為推動我市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汕頭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若干意見》(汕府〔2020〕108號)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連續五年設立市旅游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組織制訂了《汕頭市扶持旅游產業發展獎補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列出12個扶持項目,對被評為被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旅游單位;國家旅游度假區、廣東省旅游度假區的單位;國家五星、四星、三星級旅游飯店的賓館酒店;被認定為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等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獎金最高達200萬元。
01我市被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旅游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02我市被評定為國家旅游度假區、廣東省旅游度假區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00萬元、50萬元;
03我市被評定為國家五星、四星、三星級旅游飯店的賓館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04我市被認定為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萬元、6萬元、2萬元。(等市場科回復修改意見)
05根據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的旅行社填報有關數據,對上一年度我市接待外市游客到汕頭旅游人數排名前6位的旅行社分三檔進行獎補,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為扶持旅游社做強做大,對上一年度我市增值稅納稅金額排前3名的旅行社分三檔進行獎補,總金額不超30萬元。
06對我市上一年度積極配合市政府有關大型活動,為吸引游客進入汕頭旅游精心策劃有創意的宣傳促銷活動(包括境內外),效果顯著且影響較大的旅行社,給予“開拓‘汕頭游’市場宣傳推廣獎”,每年度獎勵名額不超過3個,獎勵總金額不超過20萬元。
07我市被評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廣東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30萬元、10萬元;
08我市被評為廣東省旅游風情小鎮、省級休閑農業與旅游示范點(鎮)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20萬元、5萬元;
09我市被評為廣東省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區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0萬元。
10我市被評定為廣東省鄉村民宿示范鎮和鄉村民宿示范點所在集聚區或村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0萬元。
11我市被評定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50萬元;被評定為廣東省全域旅游示范區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100萬元。
12我市被評定為廣東省鄉村旅游線路的,給予一次性獎補資金20萬元,各個點位資金分配比例由區縣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決定。
《征求意見稿》還對資金獎補申報評審程序進行了明確。
來源:汕頭橄欖臺